关于开展201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关于改进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条件

(一)推荐办法

201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专家提名推荐和推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1、专家提名推荐办法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和自然科学奖可以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至少1名院士)共同提名推荐。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近十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前三位完成人,驻鲁二级教授、二级研究员。

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可推荐一名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或一项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候选项目或候选人选信息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的姓名等相关信息。

2、推荐单位推荐办法

推荐单位推荐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需提供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推荐专家包括具备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资格的专家以及近五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首位完成人。推荐应用类候选项目的还应至少提供一名依托我省企业单位建设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负责地推荐本地区、部门优秀科研项目和人选参加评审。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4年4月30日前正式发表。推荐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16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推荐一项,省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再次被推荐参评省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

5、参评省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只能提交完成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文章。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6、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7、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三)其他要求

推荐工作要真正体现推荐制,推荐单位(专家)是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担当、落实好推荐工作主体责任。

1、推荐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原则上由推荐单位(专家)提供。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的情况简介、创新能力、影响与贡献的评价必须由推荐单位(专家)客观、如实、准确作出。推荐单位(专家)填写的内容将向社会公示。

2、被推荐人提供客观性材料,推荐单位(专家)要对有关内容严格审查,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性材料包括:自然科学奖推荐书有关重要科学发现、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以及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及其证明材料;技术发明奖推荐书有关主要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以及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有关主要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以及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等客观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等客观内容及其证明材料。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经济效益要严格按照效益核算办法如实填写,并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经济效益仅指项目完成人所在完成单位及推广应用情况中所列应用单位产生的效益。应用证明须出具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证明。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

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公共安全类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推荐。

我校符合提名专家范围的人员请于6月1日前从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索取推荐号和登录口令。我校申报项目的推荐号和登录口令从科学技术研究院平台与成果管理办公室索要。

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可以从省科技厅网站政务大厅登录,或者从http://123.232.113.51直接登录

2、纸质版材料:

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并经yh533388银河审核推荐后,可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电子版推荐材料和纸质版推荐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二)报送要求

1、纸质推荐材料: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

2、具体的申报及推荐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2。请申报项目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和推荐。

3yh533388银河作为推荐单位,负责yh533388银河、yh533388银河齐鲁医院和yh533388银河第二医院的推荐工作。yh533388银河的申报工作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组织,yh533388银河齐鲁医院和yh533388银河第二医院的申报工作由本单位的科研处负责组织。

齐鲁医院和二附院项目的申报工作按本单位科研处的时间安排进行,各项材料由本单位科研处统一汇总后按附件2时间要求报送。

三、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

1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严格按照省奖形式审查要点切实做好形式审查。

2、从2015年开始,凡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在山东省科技厅进行成果登记,如未登记则无资格申报。此次申报项目如未登记,请务必在61日前,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登记。

3、推荐单位和参评对象务必在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历史论文专利查重模块中,自行查询参评项目拟用论文、专利是否已在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杜绝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4、形式审查需提供完整并正式的书面申报书(含全部附件材料)和书面支撑材料(附件3)一份,涉及完成单位盖章的可以不盖。

5、推荐单位填写yh533388银河。推荐单位意见一律按照附件4的模板格式填写。公示内容一律按照附件5的模板格式填写。

6、“推广应用情况”表中只能填写5家主要应用单位,多于5家可在应用情况概述中进行陈述或再单独提供一个应用情况表格作为附件内容。

7凡涉及到yh533388银河盖章的部分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统一办理。

8应用证明、党组织同意函(完成人有公务员、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项目需提供)必须要采用科技厅提供的样本格式。不同单位的应用证明内容严禁内容雷同或仅作细微改动。

9、公示要求:经yh533388银河审查合格并予以推荐申报的项目,将要按照《管理办法》中有关公示的要求进行公示。申报项目中涉及到合作单位和完成人为非yh533388银河的单位,均由申报人自行联系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公示结果。

四、我校将对照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凡达不到基本条件的项目不予推荐,以切实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我校的形式审查合格率和获奖率。

五、为省奖申报和评审期间进行快捷的信息发布和交流,成果办公室建立了山大省奖交流qq群(333103069),请每个申报项目务必加入,后续相关信息将通过该群发布。申请加入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学院、第一完成人姓名。

六、联系方式

yh533388银河科学技术研究院平台与成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周敬馨

联系电话:88369965

邮箱:kjccgk@sdu.edu.cn

地址:yh533388银河中心校区明德楼B413

 

附件:

    1、《201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2、yh533388银河奖励申报及推荐工作日程

    3、支撑材料一览表

    4、推荐单位推荐意见参考模板

    5、公示内容模板

    6、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05月20日                          

发布人:       最后修改日期: 2016-05-23 18: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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