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45号),为做好我校专利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20161231日前(含12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推荐材料和推荐时间

    1. 推荐资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用光盘存储,光盘上用标签标注中国专利奖及推荐单位名称),每个推荐项目包含: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word文档报送,大小不超过50M

   2.,推荐函一份(按照推荐函格式书写)。

   3.  社会效益证明需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需加盖应用单位财务公章。

   4.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务于2017410 日前电话告知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便学校统一安排不同的申报渠道,必要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5. 请将纸质材料及光盘务于422日前送交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心校区明德楼C411室)。

   联系电话:69587  联系人:刘樱红

附件:

   1.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2.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3.推荐函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04月01日                          

【发布人:刘樱红 来自:技术转移中心】
发布人:       最后修改日期: 2017-04-01 16: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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