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省直保健对象教职医务员工的医疗保健待遇,现将保健证办理(补办)相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新办理保健证人员,本人需符合山东省保健委员会《山东省省直保健证办理、使用须知》(附件1)条件要求;因保健证丢失补办人员,需到济南市内市级以上报纸挂失声明,登报两周后,按照《山东省省直保健证办理、使用须知》(附件1)办理。
二、上述两类人员均需填写《山东省省直医疗保健申请表》(附件2普通、附件3非普通)各一份,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学校人事部审核盖章并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此次保健证办理(补办)工作以部处(办)、学院(研究院、中心)等为单位集中上报,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月22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每人一个档案袋)报送至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文史楼114室),同时将有关表格电子版发送至sdzy@sdu.edu.cn,联系人:郑老师(88365305)。
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
2018年1月4日
附件:
1、山东省省直保健证办理、使用须知
2、山东省省直医疗保健申请表(普通)
3、山东省省直医疗保健申请表(非普通)
4、办理省直保健证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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