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颜艳萍        发布时间:2018-10-16        点击数:

请各位老师积极关注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如有具体建议请积极和院领导及学术委员会委员反应,谢谢!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学校于上半年印发了《yh533388银河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职工多元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教师岗位考核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启动了教师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工作。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新标准将于20191月公布,用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聘用工作。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现对相关任务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学科差异,满足学科发展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

(二)落实放管服要求,突出教学科研单位主体地位,充分听取本学科专家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延用“两上两下”的工作程序。

(三)充分体现改革精神,鼓励学科交叉、团队合作和协同创新,突出代表性成果,在不降低评价标准的前提下,建立成果业绩等效替代原则。

(四)切实完善分类评价体系,细化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教师的评价指标。

二、具体任务

(一)修订本单位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教师职务申报业绩条件(含副教授职务破格申报条件)。

(二)修订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教师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晋升高一级岗位业绩成果须为任现岗位等级以来取得。

(三)对教授二级岗申报条件、教师职务资格条件、教授职务破格申报条件提出修改建议。

三、工作安排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充分征求意见、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条件修订工作,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教师职务和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初稿、教授二级岗申报条件和教授职务破格申报条件修改建议报送人事部。

完成时间:111日前

(二)学部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对各类各级教师职务和岗位聘用申报条件提出修改意见;人事部将各学部学术委员会修改意见反馈各教学科研单位;对教授二级岗申报条件、教师职务资格条件、教授职务破格申报条件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意见。

完成时间:1119日前

(三)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部学术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教师职务和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对教授二级岗申报条件、教师职务资格条件、教授职务破格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

完成时间:127日前

(四)学部学术委员会审议各单位申报条件,根据各单位意见对教授二级岗申报条件、教师职务资格条件、教师职务破格申报条件修改完善;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各类教师职务申报条件和各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经学校研究后正式公布。

完成时间:20191

四、其他说明

报送材料请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纸质版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修订过程及相关情况请形成工作报告。

联系电话:88363149

电子信箱:zpb@sdu.edu.cn

报送地点:中心校区明德楼B529


                          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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