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6        点击数:

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在“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7〕116号)的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承诺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和健康良好的学术生态,维护科学基金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依托单位在审核项目申请前,应当分别做出相应承诺。

  二、关于申请代码调整

  2018年,化学科学部、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信息科学部、管理科学部等的申请代码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申请代码详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部分。

  三、关于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简历相关要求调整

  2018版申请书中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简历模板中,“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情况”的列举方式调整为:①10篇以内代表性论著;②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和联合基金-“本地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的上述内容与2017版申请书相同,未作调整。

  四、关于试点无纸化申请项目的建议回避专家名单提供方式

  对于试点无纸化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申请人如需提供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请直接邮寄至相关科学部的综合处,在信封上注明申请代码1和接收编号(电子申请书PDF版本封面右上角显示),信封内附正式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的PDF版申请书首页和本人签字的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

  五、关于申请项目清单生成方式调整

  2018年,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将按照普通申请项目和无纸化申请项目分别生成清单。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需将纸质申请材料按照清单上的顺序进行排列后报送,同时一并提交无纸化申请项目的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03月04日                          

【发布人:孙婕 来自:项目组织办公室】 
      最后修改日期: 2018-03-06
该新闻已被浏览 次      [ 后退] [ 返回首页]

上一篇:关于“实验耗材管理系统”全校运行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青岛校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