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2019年度第二批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颜艳萍        发布时间:2019-12-04        点击数:

请需要申请的人员在12月10日前把相关材料发送到邮箱yanyanping@sdu.edu.cn,纸质材料送到415颜艳萍处。


关于青岛市2019年度第二批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 10:52:43 浏览次数: 42 作者:培养发展办公室 来自: 责任编辑:培养发展办公室】

       

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现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补贴)项目

(一) 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二) 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三) 博士后安家补贴

按照青岛市文件要求,申请将资助拨付到个人帐户的,所填报的帐户必须是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其他银行的无法成功拨付。

二、 申领条件、所需材料

(一) 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1. 申领条件

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自进站之月起最多申领24个月。2019年12月份进站的博士后,请于下一次资助申报时一并申请。

2. 所需材料

详见网上申领系统,申领系统入口:青岛人才网

(二) 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1. 申领条件

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根据我校进站人数并综合考虑博士后工作,我校的申报名额为25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托基层学术委员会组织推选申领人并进行排序,校区组织专家对申领人进行统一评选并确定资助人选。青岛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材料后,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在站期间已申领过该项资助的, 不能重复申领)

2. 所需材料(个人网上申领上传使用

(1) 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 开题报告(模板见附件)。

(三) 博士后安家补贴

1. 申领条件

2012年11月5日以后、2017年1月1日之前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

2017年1月1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请第二年安家补贴。

2018年6月6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第一次支付4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

2. 所需材料(个人网上申领上传使用

(1) 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级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 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3)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 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5) 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三、 申领方式

申领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的,由各单位提交申领人信息汇总表用于申报系统账号的开通(见附件2)。

上述材料电子版于12月11日前发送至qdsz@sd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校区人事处培养发展办公室(华岗苑W405)。学校统一分配申领人账号。

申领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由各单位提交科研项目资助申领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12月13日之前将电子版前发送至qdsz@sd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校区人事处培养发展办公室(华岗苑W405)

申领人须于2019年12月24日前在青岛人才网上完成个人申报(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3);

附件1.(单位名称)科研项目资助申领个人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单位名称)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个人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 青岛博士后奖励资助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doc

博士后开题报告.doc

联系人:侯晓龙

联系电话:0532 58630386

地址:yh533388银河(青岛)人事处培养发展办公室(华岗苑W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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