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18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的通知》(鲁教研函〔2013〕3号)的要求,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11〕7号)规定,教育厅将对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在经费、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职能部门和学科负责人的管理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等。评估时重点考察学科进步幅度,包括人才培养质量、学术梯队建设、科研成绩、学术影响力及对社会的贡献率等。
二、评估时间
各建设单位首先组织专家自评,填报《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表》(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量化表》(附件2),并于11月28日前报送明德楼B408室一式2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djsb@sdu.edu.cn。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并选择部分学科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评估程序
(一)听取学科建设情况介绍;
(二)对照学科建设规划,审查《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表》《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量化表》和背景材料;
(三)召开座谈会;
(四)现场查看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工程中心等;
(五)专家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六)专家反馈评估意见。
四、结果处理
教育厅将根据专家审查和现场评估意见,公布评估结论,并视情况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学科作出调整。
 
联 系 人:孙乐军  
联系电话:88369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