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山东省“名师送教”师资库师资人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04        点击数:

请申报的老师于2014.5.8下班前将材料送至院办李鸿娟老师处!

学校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省级“名师送教”师资库师资人选的函》精神,为做好“名师送教”师资库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了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全省经济社会中心工作和重大发展战略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把握;
3、精通本行业或某个方面的业务,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影响力,授课内容适合党政、企事业干部和基层干部需求,主要类别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企业经营管理、新农村建设、公共管理和领导科学、道德人文教育、身心健康教育及行业工作指导共十一类;
4、有较高的授课水平,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
5、推荐人选在教学、科研方面有较高的水平,理论功底厚实,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6、身体健康。
二、人选数量
学校共推荐3—5名人选。
三、入库师资的使用和管理
1、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备案管理。有关人选符合入选条件的,择优纳入省级“名师送教”师资库,并将部分领导干部作为“领导干部上讲台”的师资。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入库师资授课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对评估达不到规定标准、参训学员和培训机构不认可的,将调整出库,同时根据需要新选聘一批师资入库,做到有增有减,规模适当。
2、入库师资在完成学校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省“领导干部上讲台”、“名师送教”等工作,参与省委组织部组织的教学研讨、课程开发、质量评估以及“齐鲁先锋”山东干部学习平台课程资源研发、在线辅导等工作。
3、省委组织部对入选师资库并参与授课等活动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课酬,标准参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名师送教”行动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于5月12日前将《省级“名师送教”师资库师资人选推荐表》(一式一份,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张2寸免冠照片(与推荐表电子版一致)送交至人事部师资培养科(明德楼B529),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szb@sdu.edu.cn。
联系人:王小平    联系电话:64557
附件:省级“名师送教”师资库师资人选推荐表(正反打印)
  
               人事部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