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隆山校区青年教职工公寓签订居民供气合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16        点击数:
关于兴隆山校区青年教职工公寓签订居民供气合同的通知



 

兴隆山校区青年公寓教职工:
根据济南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要求,公寓入住前,承租人需与该公司签订《城镇居民供气合同》及《银行代扣燃气费协议书》,现将签订合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
时间:5月19日(周一)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地点:中心校区文史楼333室;联系电话:88369276
二、需携带的材料
1.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选房通知书;
2.授权代扣燃气费银行卡(仅限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交通银行)。
附:租住兴隆山校区青年教职工公寓人员情况一览表
 
 
yh533388银河房改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