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04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6-03
学校通知

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教发厅[2014]54号)要求,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决定6月份在全校开展 “安全生产月”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校各单位要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要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类宣传载体等手段面向广大师生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宣传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养,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持续安全稳定。
二、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全校各单位:重点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教学科研单位要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室试验操作规程;制定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部门职责分工:
1公安处:制定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计划及信息报送;加强对各单位安全工作的督导;督促各单位排查隐患及整改;做好校园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及监督整改;协助各单位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工作。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做好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的宣传教育;检查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落实有毒有害实验用品的购买、领用、登记制度的落实;检查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3、后勤保障部:
(1)交通、通讯管理中心:做好校车运行各项制度的落实;排查校车运行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做好车辆的检测及维护。
(2)饮食服务中心、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检查各生产环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做好夏季的食品安全工作。
(3)社区工作办公室:督导社区物业公司对社区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4)能源与物业管理办公室:检查锅炉房、燃气设施、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转情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物业监管,落实楼宇安全管理及安全巡查。
(5)幼教服务中心:落实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
4、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做好学生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面向广大师生集中宣传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校园安全常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检查学校集体活动、实习实践活动、文艺晚会、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积极开展演练活动,严防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5、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中心:加强大型招聘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排查学生宿舍的安全隐患及整改。
6、图书馆、体育学院:排查场馆馆内安全隐患及整改,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预案和演练。
7、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软件学院:认真做好本校区的安全生产活动的宣传;安全巡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8、附属中、小学: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落实附属中心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提高学生防范意识,防人身伤害、防溺水。
请各单位于6月18日前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及自查报告以纸质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到学校公安处,6月25日至6月30日学校将组织抽查。
联系方式:
中心校区: 64045 董太华
趵突泉校区: 80119 于志圣
千佛山校区: 92293罗勇
洪家楼校区: 77217王宾
兴隆山校区: 58991菅维星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