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科技重大专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09        点击数:

  一、招标人及地址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

      二、招标内容

      落实省政府产业转型升级方案部署,突出一产业一特色,重点支持船舶制造、钢铁及有色金属、轮胎、医药、食品、纺织、造纸、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十个产业转型升级。(详细内容见《关于发布<2015 年山东省科技重大专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重点支持方向>的通知》(鲁科字﹝201524号))

      三、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需要,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综合运用科技计划资金引导、后补助等方式,对中标项目进行支持。

      四、投标条件

      (一)投标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注册或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技术创新组织(包括中央驻鲁单位)。

      (二)投标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招标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

      五、有关要求

      (一)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以协同创新的方式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并加大成果转化力度。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按照标书要求,依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及分配、合作经费支出来源、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等。

      (二)鼓励依托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开展的创新项目、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以及军民科技融合项目的研究和成果转化。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可以独立投标,鼓励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提质升级。高等院校的院系可单独申报。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对一个产业的一个项目进行投标。

      (四)投标单位要对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材料的相关指标即为项目合同指标,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请按规定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五)按照招标程序,对不符合重点支持方向或投标条件的项目,经招标委员会审定,不参加评标,投标材料不退回。对投标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其3年内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六)各主管部门要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好投标服务工作,积极推荐创新性好、转化前景广阔的项目参与投标。要对照投标要求,帮助投标单位审核材料,汇总投标单位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填写项目信息汇总表,在投标时提交。

      (七)项目查新由省科技厅统一进行。本次招标不受理涉密类项目。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529日至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101室。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以企业为投标主体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公函,以高校或科研单位为投标主体的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公函。

      (四)每个投标单位只能领取一个产业方向的标书。投标项目方向应与领取的标书一致,如需更改投标方向,需在标书领取后5日以内提交书面申请,重新领取标书,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投标单位携带移动储存介质。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每家投标单位收取500元押金,对实际参加投标的单位予以返还,未投标单位押金不予退还。

      七、投标与开标

      (一)投标时间

       201537日上午8:0010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标书递交地点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一楼大厅。

      (三)开标时间

       201537日上午1030

      (四)开标地点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二楼礼堂。

      (五)联系人:李培林

      联系电话:0531-66777216

 附件:关于发布《2015年山东省科技重大专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重点支持方向》的通知

 

我校科研院212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13日上午9001130为申报项目开具单位公函

 

联系人:高杰  袁明

联系电话:88361855  88369278

地点:明德楼C40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