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7        点击数:

学校通知请见下方,请申报的老师于2015.5.28下午三点前将材料交至院办李鸿娟老师处!

各单位:

    “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为认真做好选拔和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精神,现就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与资助标准

(一)推荐名额

学校各重点学科均可推荐。

(二)资助标准

按接受高校的学费标准,除教育部资助5000元学费外,高出部分由学校资助;同时学校按接受高校住宿费标准为访问学者报销住宿费和一学年2次往返路费(路费按学校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执行,不含差旅费补助)。

访问学者派出期间,其工作量考核视为合格,保留工资待遇,岗位津贴按学院规定执行。

二、推荐条件及对象

(一)选派条件

按教育部教人厅[2004]8号文件要求执行,即:

1.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对象

各单位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推荐急需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方式。各学院按照本单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对申报人员择优推荐(推荐时请附推荐理由:包括本专业的师资情况、在国内的研究水平、其他高校在本专业研究情况等),推荐人选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学院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上述材料于528日前报人事部师资培养科(明德楼B529室,联系人:李长春,联系电话88364557)。

(二)为提高录取率,国内访问学者申请人最好事先与导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三)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经学校审核确定后通知到本人所在学院,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四)武汉中心于6月份审核确定资助人选并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有关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可以在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和下载。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部

                   201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