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26        点击数:

 

各流动站、各在站博士后: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决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即“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我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材料

    申请人于215日—3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与35日前向学校博士后办公室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附件为港方合作导师项目需求信息汇总,可参考项目需求信息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李新  毕于沛

联系电话:0531-88366036

   电子信箱:bsh@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