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将于今年5月中下旬开始进行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见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我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推荐前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通过教育部推荐申报国家奖,是我校申报国家奖的重要渠道之一。请我校拟申报2017年国家奖的项目抓住时机积极踊跃申报。

、推荐条件及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从2015年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进行了重大改革,发布新的科技奖励条例,增加了青年科学奖,申报书内容也进行部分调整,请大家务必认真研读附件中相关文件。

推荐条件的详细要求请查看附件2《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申报书的填写要求见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六、推荐时间安排

1、4月25日前完成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请参阅附件4《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未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不能申报奖励。

2、4月26-28日将全套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成果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即可获得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申报人员可据此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并进行网络上传,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5月18日。

35月6日前将推荐单位意见(附件5)和项目公示内容(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kjccgk@sdu.edu.cn.我校将在5月9日至13日进行推荐项目公示。

4、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20日,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七、教育部奖励申报期间成果办公室建立了一个qq交流群(教育部奖励交流302823180),要求每个申报项目都必须加入,后续相关申报和评审信息将通过该群发布。申请加入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学院、第一完成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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