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表扬博士后工作优秀单位及个人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1        点击数:

学校通知请见下方,请申报的老师于2016.5.12上午九点前将材料交至院办李鸿娟老师处。

各流动站: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方面的独特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座谈会暨全国博士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宣传山东省博士后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动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发展,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优秀博士后站、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管理工作者推荐表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优秀博士后站

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获得良好等次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均在推荐范围。已被国家通报表扬的优秀博士后站不再重复推荐。被推荐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定,团结和谐,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治学严谨,学术活跃。

2. 注重博士后培养和研究工作质量,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青年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3. 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有力,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博士后工作成绩突出。

4. 在全国或全省同学科、同行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中有较好的声誉,在其本单位、所在地区(部门)的博士后工作中具有带头和示范作用。

(二)优秀博士后

现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期满出站不超过8年(200871日以后出站)、人事关系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在推荐范围。2008年被省政府表彰的优秀博士后不重复表扬。被推荐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献身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具有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研究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严谨,作风正派,有很强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 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或在技术开发领域,积极推进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在社会科学、国家及我省安全和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取得一定创新性成果,对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向在我省科技进步、产业振兴、企业研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倾斜。入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其科研成果以前三位荣获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奖项,或以前三位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作为前两位作者、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或相当学术层次的刊物发表论文且具有较高的引用率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推荐。

(三)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

人事关系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在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指导过3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均在推荐范围。被推荐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献身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有很强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 认真履行博士后合作导师职责任务,积极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状况和研究进度,主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 指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或出站后取得优异成绩,其中,指导的博士后符合“优秀博士后”推荐条件第三条的,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优先推荐。

(四)优秀博士后管理工作者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2015年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博士后站及其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管理工作,且未被国家通报表扬的博士后管理人员,均在推荐范围。其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博士后站管理工作者可优先推荐。被推荐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献身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奉献,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有较强责任意识和良好服务意识。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定,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管理能力,能够认真研究博士后工作的规律并注意总结经验,工作成绩显著,对推动本单位、所在地区(部门)博士后工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 在博士后管理工作岗位专职主管或具体从事博士后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扎实的博士后管理工作经验。

二、推荐名额

1. 优秀博士后站:博士后招收达到一定规模,获得博士后各类基金资助比例较高,参与博士后国际交流程度较高的流动站优先推荐。2015年国家已经表彰过的临床医学和生物学流动站本次不再推荐。

2. 优秀博士后:每流动站推荐1-2人,采取个人申请、流动站审核推荐、学校评选的方式,全校共向山东省推荐6人。

3. 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每流动站限报1人,采取个人申请、流动站审核推荐、学校评选的方式,全校共向山东省推荐3人。

4. 优秀博士后管理工作者:每流动站推荐1人,采取个人申请、流动站审核推荐、学校评选的方式,全校共向山东省推荐5人。2015年获国家表彰的优秀博士后站管理工作者优先推荐。
 

三、材料报送

各流动站须按要求组织填写《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站推荐表》、《山东省优秀博士后推荐表》、《山东省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管理工作者推荐表》(各表见附件)。请各流动站于201651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径送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博士后信箱。

 

人:李新  毕于沛

联系电话:0531-88366036

    箱:sdupostdoctor@sdu.edu.cn

 

附件:

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站推荐表

山东省优秀博士后推荐表

山东省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

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管理工作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