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和大数据领域创国家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我单位每个大方向有一个向国家发改委推荐的名额。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和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方向限推荐一个报山东省发改委。如果有意向申报,请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方向、申报姓名及参加单位信息发送至zdjsb@sdu.edu.cn。逾期未报送的将视为放弃。

2.如果同一个方向超过1个单位申报,我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择优推荐。

3.鼓励没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到其他单位的申报。

4.请于2016年9月23日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4份报送至明德楼B413(双面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办公邮箱。

  联系人:盛楠 刘德宝

  联系电话:88369279

  办公邮箱:zdjsb@sdu.edu.cn

 

附件:1.山东省发改委《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和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2.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附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