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6年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3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中德教育、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根据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达成的协议,中德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优秀青年学者和科研人员赴德国大学和公立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为做好该项目2016年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奖学金名额、留学期限、留学专业

2016年该项目提供35个博士后奖学金名额,留学期限为7-18个月,留学专业不限,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参见国家留学网《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介绍》。

2. 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奖学金由中德双方共同负担:中方资助为1300欧元/月,德方资助700欧元/月,总计共2000欧元/月。

此外,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德方提供留学人员在德期间每月健康保险费及3个月在华德语培训费用,以及向接收中方留学人员的德国单位提供科研补助200欧元/月。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197511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学位时间距申请时间不超过2年(20141020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人应为2017630日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其他条件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2016年国家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相关要求。

2. 申请人在向中德双方申请时,应已获得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机构正式签发的邀请信,邀请信应包含为申请人提供工作场地,及已同意负担申请人课题研究产生的科研费用等内容。

3. 申请人在外研修期间,根据其学科专业和德方导师要求,工作语言可为英语或德语。在申请时,需根据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语言水平证明:英语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及以上,德语TestDaF 14分或DSH 2级及以上。若申请人提交的语言水平证明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在其德方导师出具认可其语言水平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提交申请。

为使奖学金获得者更好地融入德国社会开展研修, 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将在奖学金获得者赴德国前在中国提供为期3个月的免费德语培训和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语言培训时间不计入留学期限。德语培训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具体安排待正式录取后由德方通知录取人员。

三、申请流程

1. 20169月至10月,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该项目向所有德国公立及德国国家认可的大学和研究所开放。可通过www.research-in-germany.org网站查找德国大学及科研机构公布的博士后研究位置,具体见网页:

http://www.research-in-germany.org/en/jobs-and-careers/info-for-postdocs-and-junior-researchers.html

2.申请人经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同意后,于20161020日至1110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同时向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办事处提交德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www.daad.org.cn >奖学金信息 > 博士生和博士后 > 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3.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留学网”公布的《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栏》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于1110日前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请注意,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学期限须与邀请信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向CSCDAAD方面提交的申请信息也须保持一致。

4.申请人应于1110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包内文件应包含 “应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并依此顺序排序命名)发送至szb@sdu.edu.cn,应届博士毕业生请发送至pyb@sdu.edu.cn。压缩包名标注为“姓名-中德(CSC-DAAD)博士后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纸质版材料分别报送至人事部和研究生院。

四、联系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李玫/陶扉    

联系电话:010-66093932/3574

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办事处:任婕    

联系电话:010-65906656-16

人事部:王姣云     联系电话:64557    地点:明德楼B529 

研究生院:王辉     联系电话:69367    地点:明德楼B301

 

 

人事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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