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CSC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参加2016年“CSC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项目”,赴以色列有关高校进行短期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硕士生申报。

一、简介

以色列高等教育发达,创新能力位居世界前列,拥有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魏兹曼科学研究院、以色列理工学院等一批世界知名高等教育机构,产生过众多诺贝尔奖得主,在化学、生物、数学等基础科学领域及农业、计算机、航天等应用科学领域都具有雄厚实力,为以色列培养了大批科技及管理人才。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谅解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以色列各高校攻读硕士学位或短期交流学习。

二、选拔计划

1.协议名额:暑期进修生全国共200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暑期进修生: 1 个月

3.选派专业:选派专业及各专业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csc.edu.cn/require/projects2016/629132.pdf

4.资助内容:以方为暑期进修生提供全额学费、住宿费以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2016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1998 5 1 日前出生),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

4.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或由推荐单位出具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先行向以色列各高校联系获得邀请信,可申请专业及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csc.edu.cn/require/projects2016/629132.pdf。申请时请注明申请CSC-CHE 合作奖学金(CSC-CHE Joint Funding Program)。

2.申请时间及方式

获得以方录取并经导师及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于2016 520 日至5 31 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暑期进修生申请人请填写“进修生”申请表,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计划留学院校”栏中填写拟留学单位官方中英文全称,“可利用合作渠道”栏选择“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并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上所规定的留学时间填写“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栏。

3.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暑期进修生申请人须准备外方邀请信及外语水平证明。以上材料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申请人材料包括:

1、yh533388银河公派留学项目申请表(附件);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CSC网报后系统生成打印);

3、《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该表在CSC网报后系统生成打印,单位推荐意见400字以内,由导师或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填写,电子版发至培养办邮箱hwjl@sdu.edu.cn

4、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申请人信息,留学时间,留学身份等)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材料请于525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中心校区明德楼B305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以方提供的名单确定录取结果。

六、派出

被录取人员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具体时间以外方接受函为准。

七、咨询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亚非事务部,孟利君,010-66093939emailljmeng@csc.edu.cn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备注

1.

2016520

申请

准备

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外方的正式录取通知。

2.

201652031

报名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所在学校或各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

各受理机构整理申请材料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3.

20166

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外方提供名单确定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将通过受理机构转发至申请人。

4.

20167-9

符合派出要求者,办理派出手续

①联系留服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5.

派出

联系留服机构领取机票、签证等。

须按校方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

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附件1yh533388银河公派留学项目申请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6年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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