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级应届毕业生交流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yh533388银河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345号)、《yh533388银河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415号)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2014级应届毕业生交流学分的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对于有国内外交流经历的2014级应届毕业生,学校以实际认定我校学分为毕业审核及财务收费的依据。请各学院根据交流学生的学籍异动信息(见附件),核实学生的交流经历是否准确及完整,并在完成交流学分认定后,组织学生签字确认。

各学院应于531日下午17:00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的纸质版材料报送本科生院,电子版发jlk@sdu.edu.cn邮箱。

联系电话:88366086

 

 

本科生院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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