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专修课成绩录入的前提下,于6月5日前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第一批审核结果,并将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交至本科生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学校将以各学院的提交顺序作为打印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依据。

 

各学院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综合审查学分统计,具体路径为:系统登录→成绩管理→报表统计→综合审查学分统计。审核过程中,请务必注意以下要点:

1.审核学生的必修、专业选修(限选)课程有无不及格课程。

2.审核学生的必修、专业选修(限选)、通识核心及任选课程是否达到毕业学分要求。

3.审核学生的英语分级教学课程是否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2010-2013级应修满9个学分,2014级应修满8个学分)。

4.审核学生的成绩绩点是否达到学位授予要求。普通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为70;学号5至6位号码为01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为65。

5.审核学生的教学计划中是否有未修的必修课程。

6.审核交流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学院需在系统内填写认定及置换的交流学分数。

7.审核延期毕业学生时应执行其入学所在年级的毕业审核标准。

 

 

yh533388银河本科生院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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