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基本高校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经费执行进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目前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创新)资助项目经费执行率较低等问题,现对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科学专项、科研组织专项、齐鲁医院临床研究专项、二附院临床研究专项)经费执行做如下要求:

       2015年上半年拨款到账的项目经费要求930日前完成75%2015年下半年拨款到账的项目经费要求930日前完成30%

       项目负责人应加快项目经费的执行,规范、科学、合理的按要求安排经费支出;项目任务书对项目经费的执行进度已有明确规定,达不到相应执行要求的项目,学校将根据经费执行进度扣除相关经费。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09月22日

【发布人:刘全芬 来自:平台成果办公室】

 

发布人:       最后修改日期: 2015-09-23 00:0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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