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目前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创新)资助项目进展较为缓慢、经费执行率较低等问题,现对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所有项目(含自然科学专项、人文社科专项、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研究生培养专项、齐鲁医院临床研究专项)经费执行做如下要求:
1.2014年12月22日前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全部执行完毕。
2.基本科研业务费所借款项全部予以核销。
逾期学校将收回全部结余经费,不再予以返还。
yh533388银河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