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休人员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离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每月安排一次,本学期报销时间为:5月21日、6月11日和7月2日。届时请离休人员携带医疗费支出卡和相关材料到校(区)医院审核报销。
暑假期间不安排报销,新学期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通知到离休人员本人,并请相互转告。
后勤保障部
 
2014年5月4日

 

发布人:       最后修改日期: 2014-05-04 16:02:37.0
该新闻已被浏览 次      [ 后退] [ 返回首页]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8 yh533388银河

地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 邮编:266237